留有余地
最近出了一件事:电影《亲爱的》原型孙海洋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被找到,孙海洋与儿子孙卓DNA比对成功。2007年10月9日晚,孙卓被人用玩具车拐走。孙海洋寻子14年后,终于迎来团圆。
在替孙海洋,孙卓高兴的时候,很多人不禁又重提,建议国家能够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条文来制裁拐卖罪犯,甚至是死刑。
是的,骨肉分离的痛苦谁都无法承受,社会上一有拐卖的惨案发生,闻之无人不咬牙切齿恨不得生食挂卖罪犯的肉。以一个普通大众的身份,我也是认为国家对这些罪犯判刑太轻,直到我在偶然间刷到一篇视频。
视频说,有一个法学基础的逻辑是,在面对众多的社会复杂问题,法律必须要留有余地,这个余地不是留给施暴者,而是给受害者一个生还的机会。
这个说法震撼到我了,是啊,一般情况下不判处拐卖罪犯死刑,是可以在另一程度上保护那些被拐卖儿童和妇女的性命安全,因为那样,孩子和妇女会更加容易生还而被找到,也就是说给了他们一线生机。
那同样的逻辑也就可以理解,为什么一般的强奸罪不判死刑,这也是为了增加被侵害人的生存几率吧。
以上,是今天的收获,共勉。